审计处工作职责
审计处在学校党政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学校党委和校长及其授权的协管校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和内审协会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1.对学校财务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
2.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3.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各类专项资金等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4.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经济管理和绩效情况进行审计;
5.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6.对学校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7.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基本建设、修缮工程项目及其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8.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9.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和风险管理进行审查和评价;
10.办理学校和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有关审计事项。
审计处处长岗位职责
1.全面主持审计处工作,主管财务审计科、综合审计科。
2.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安全稳定第一责任人职责;负责处内党建工作、作风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和审计队伍建设。
3.负责组织制定和完善学校内部审计制度,督促制度的贯彻执行。
4.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学校工作重点,审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审计领导小组和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工作。
5.参加学校有关经济管理工作和列席学校相关重大会议,发挥审计智库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6.负责审签审计处上报的各项报告、报表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按学校财经政策和要求,负责财务预算及执行、绩效工资发放、费用支出审签工作。
7.负责审定审计处年度工作总结,牵头做好对全处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8.审定分管科室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检查督促其他审计项目的开展与完成情况;签署单项工程审计审定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审计报告。
9.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做好与纪委、巡察等大监督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
审计处副处长岗位职责
1.协助处长开展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分管工程审计科,协管财务审计科和综合审计科。
2.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职责,协助处长完成党建工作、作风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和审计队伍建设等工作。
3.参与制定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督促制度的具体实施和分管科室的制度执行。
4.参与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相关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协助完成审计领导小组和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参加学校有关经济管理工作和会议,为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出意见和建议。
6.负责审定分管科室审计项目的审核报告;审签单项工程审定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审计报告;单项工程审定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审计报告,需报处长审核后实行双签。
7.负责上报的各项报告、报表、招标文件的复核;按学校财经政策和要求,协助完成财务预算及执行、绩效工资发放、费用支出等工作。
8.协助处长完成审计统计报表、审计档案归档和审计处日常办公事务工作。
9.完成上级审计机关、学校领导和处内安排的其他审计工作任务,做好与纪委、巡察等监督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
财务审计科工作职责
1.负责起草有关财务及专项审计等规章制度和文件;
2.负责学校及所属单位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务决算、内部控制、专项经费、重要政策执行情况、科研经费、财务收支及各类专项审计工作,牵头完成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工作;
3.负责学校科研经费项目结题审签;
4.参与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5.配合学校纪委和巡察开展问题线索核查、专项巡察、案件查办等工作;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社会中介机构的委托与管理工作;
7.负责财务审计及资产评估等项目档案的立卷、整理、归档工作;
8.负责学校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和审计信息公开工作;
9.负责处内行政综合工作和处内财务报销工作;
10.完成上级部门、学校、处内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审计科职责
1.负责起草有关领导干部经责审计等规章制度和文件;
2.负责学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3.负责学校及所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4.参与学校财务审计及各类专项审计工作;
5.配合学校纪委和巡察开展问题线索核查、专项巡察、案件查办等工作;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社会中介机构的委托与管理工作;
7.负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档案的立卷、整理、归档工作;
8.负责处内资产管理工作;
9.负责处内安全消防工作;
10.完成上级部门、学校、处内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程审计科岗位职责
1.负责起草有关基建、维修工程审计等规章制度和文件;
2.负责对学校非政府采购的零星维修工程项目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3.负责联合中介机构开展基建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和竣工结算审计;
4.负责联合中介机构开展政府采购项目等大型维修工程的竣工结算审计;
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社会中介机构的委托与管理工作;
6.配合学校纪委和巡察开展问题线索核查、专项巡察、案件查办等工作;
7.负责处内保密工作;
8.负责工程审计项目档案的立卷、整理、归档工作;
9.完成上级部门、学校、处内交办的其他工作。
编辑:四川师范大学审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