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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岗位职责

一、审计处工作职责

审计处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学校党委和校长及其授权的协管校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和内审协会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审计处应履行下列职责:

1.对学校财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

2.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3.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基本建设经费、专项资金等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4.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5.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6.对学校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7.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建设、修缮工程项目及其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8.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9.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和风险管理进行审查和评价;

10.办理学校和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有关审计事项。

二、财务审计科

1.负责起草有关财务审计等规章制度和文件。

2.负责学校及所属二级单位预算管理、财务决算、内部控制、专项经费、重要政策执行情况、科研经费、财务收支等审计工作,牵头完成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工作。

3.负责学校科研经费项目结题审签。

4.参与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5.配合学校纪委和巡察办开展问题线索核查、专项巡察、案件查办等工作。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社会中介机构的委托与管理。

7.负责财务审计及资产评估等项目档案的立卷、整理、归档工作。

8.负责学校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和审计信息公开工作。

9.负责处内行政综合工作。

10.完成学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审计科职责

1.负责学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2.负责学校二级学院、机关部处和办学实体单位党政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3.参与学校财务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

4.配合学校纪委和巡察办开展问题线索核查、专项巡察、案件查办等工作。

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社会中介机构的委托与管理工作。

6.负责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档案的立卷、整理、归档工作。

7.负责处内资产管理工作。

8.负责处内安全消防工作。

9.完成学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程审计科岗位职责

1.按照审计工作准则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与学校基建、维修工程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对学校的基建、维修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2.对学校内部自审的基建、维修工程项目,进行工程造价审计,提交工程项目结算审计报告(基建项目)或审计意见书(其他项目);按照审计处工作计划,在造价审计的基础上,拓宽重要项目的审计范围和内容。

3.对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的基建工程项目,严格按照《四川师范大学委托审计招标管理办法》、《四川师范大学建设工程跟踪审计管理办法》和委托审计合同约定,组织委托审计项目的招投标并履行委托人的监管责任与义务。

4.拟定工程审计科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

5.完成工程审计档案的归档、统计报表填报;与工程审计相关的校内外部门单位的协调联系;负责审计处内部消防安全、保密、对外宣传工作和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