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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试行)
[四川师范大学审计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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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党务工作者队伍,依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川教工委〔2020〕44 号)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加强学校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总体要求。党务工作者队伍是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力量。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党务工作者队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继承传统与改革创新相结合,坚持专业化、职业化、制度化、常态化建设思路,努力构建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数量充足、清正廉洁的优秀党务工作者队伍,为全面提升学校党的建设质量和水平,推动学校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岗位职责与基本条件

2.岗位设置。党务工作者队伍按照专职为主、专兼结合、分级管理的原则,坚持定岗定责、一人一岗,不得一人多岗、交叉设岗。其中,专职党务工作者主要指校级党委职能部门中具体从事党的建设的在编人员,二级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以及学院专职组织员;兼职党务工作者主要指学校基层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会委员。思政辅导员、党员班主任应纳入兼职党务工作者进行管理。

3.主要职责。党务工作者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法规相关规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委工作部门具体指导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有:①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师生员工政治信仰,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②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高等教育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要求。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负责本单位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努力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发展党员工作。④通过参与决策、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保证监督等环节工作,把党的建设贯穿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全过程,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员、干部努力推进学校建设。⑤认真落实“三全育人”要求,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引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⑥做好统一战线和群团工作,对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引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⑦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党建任务。

4.基本条件。要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标准遴选党务工作者,基本条件是:①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②熟悉党建工作,具备一定的党建理论素养和实践经验。③具备较强的思想教育、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和基层调研能力。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严于修身律己、善于团结同志、乐于联系群众、甘于自我奉献,在党员中发挥先进典范和示范引领作用。⑤具备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人员配备与选聘程序

5.人员配备。有关部门和二级党组织应根据工作需要,本着有利于党建工作原则,配备足够工作力量,保持队伍相对稳定。每个学院党委(党总支)至少配备 1 名专职组织员,专职组织员原则上应同时担任学院党委(党总支)委员。把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养工程作为学院领导班子后备力量建设的重要内容,注重选拔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的党员学术带头人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注重从思政辅导员、党员班主任、党员骨干教师、优秀学生党员中选拔学生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会其他成员按规定配齐配强。

6.选聘程序。专职党务工作者的选聘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岗位的需要及基本条件要求,确定具体选聘条件,通过组织推荐和公开选拔两种方式在校内进行选聘。二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务工作者人选的政治把关和日常管理。党支部内部无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直接选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选聘党务工作者应着重体现政治素质、理论功底和党务水平,不得以学历学位、专业方向、学术科研、教学管理等标准简单设置门槛,不得搞平衡照顾和论资排辈。

四、职业发展与激励保障

7.实施“党务工作者专项培养计划”。把党务工作者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积极选拔优秀党务工作者参加工作交流和学习研修,鼓励党务工作者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取得学位的兑现有关奖励。在党务工作者队伍中组织开展党务工作者队伍“优秀党课”“优秀思政课”评选。采取外培和内培相结合的形式,重点围绕党的创新理论、中心工作、党建工作实务等内容,有计划分类别高质量开展党务工作者培训,学校每年至少组织1次校级集中培训,二级党组织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培训,着力培养建设一批党务工作骨干。

8.探索建立专职党务工作者职级、职称“双线”晋升办法。专职党务工作者可按教师职务(职称)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党建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实行职务(职称)评审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体现党建工作要求,更加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和实效。制定完善专职党务工作者科研成果认定办法,将专职党务工作者履职期间本人或所带党组织获得的党内表彰或获奖情况作为评审条件中的成果要求之一,将专职党务工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党刊党报等载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调研报告、党建工作经验总结纳入科研成果统计和职称评审范围,并细化相关认定规定。鼓励兼职党务工作者积极参与党建类、思政类学术研究,其学术成果按一定比例纳入科研成果统计和职称评审范围。参照校内管理岗位比例,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专职党务工作者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可以根据任职年限、工作实绩和工作现实表现,享受对应职员职级的校内绩效工资待遇。严格落实专职组织员制度,专职组织员一般应不低于学院内设科室主要负责人职级。

9.建立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专项经费保障制度。学校按照在校学生总数每生每年不低于20元的标准设立党务工作队伍建设专项经费,用于开展培训教育、表彰先进、党建学术研究、调研实践、改善设施和阵地、购买书籍报刊杂志等,为党务工作队伍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10.完善党务工作者薪酬待遇保障体系。专职党务工作者的绩效工资水平按照与同等条件专任教师大体相当的原则确定。在学校绩效方案中设立单项考核绩效落实教职工担任党支部书记津贴,其中由普通教职工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的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发放,由辅导员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的按照每人每年2500元发放,按照有关规定须由中层领导干部担任党支部书记的按照每人每年2500元发放。各单位可视情况在本单位绩效总额中考虑发放党支部委员津贴。定期对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表扬,将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纳入优秀教学名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学生干部、劳动模范等表彰奖励体系,不断激发党务工作者干事创业激情。

五、日常管理与考核

11.党务工作者根据岗位职责,实行党委统筹、分类管理、上下结合的方式管理。专职党务工作者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门具体管理。其中,专职组织员实行学校党委和学院党委(党总支)双重管理。各二级党组织负责对学院(单位)内兼职党务工作者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

12.党委组织部根据党务工作者的各类职业能力标准,制定分类管理、分类考核办法,统筹协调党委有关部门、学院(单位),加强对党务工作者的培养、培训、管理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落实党务工作者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务聘任、职称评定、日常奖惩等挂钩。对不适应岗位要求的及时调整,对失职渎职的严肃问责。其中,担任党支部书记、委员的教职工在年度考核中必须评为合格以上,才能发放该年党务工作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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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四川师范大学审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