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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处是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校长负责并报告工作,业务上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审计处和审计厅的指导与监督,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学校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与评价。主要开展对学校财务预算审计、各单位财务审计、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物资效益审计、工程审计、内控制度评审等项审计工作,并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各项审计任务。
    审计处在审计中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文件规定的审计程序和要求实施审计,在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内行使审计职能。
    审计处审计人员编制为6人。


                                 机构设置

    1、根据国家有关审计法规的规定和四川省教委的要求,1988年6月21日四川师范大学正式建立了审计室。
    2、1990年9月21日,四川师范大学决定成立了监察审计处,撤消原审计室。
    3、1998年10月15日,四川师范大学决定设置审计处,独立履行审计职能。
    4、2005年3月8日,四川师范大学决定在审计处设科级机构审计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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